甲方(委托方):_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身份证号:
乙方(服务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身份证号:_
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,为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,维护双方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甲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基础上,就乙方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保证金相关事宜,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咨询服务内容
1.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,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规划、系统选型建议、技术方案设计、项目实施监理、IT运维优化等在内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(具体内容、范围及要求详见附件《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任务书》)。
1.2 服务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。
第二条 保证金的缴纳
2.1 为担保乙方全面、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咨询服务义务,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个工作日内,向甲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元(大写:_)的保证金。
2.2 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。甲方收到保证金后,应向乙方出具合法收款凭证。
第三条 保证金的管理与使用
3.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,保证金由甲方负责保管,不计利息。
3.2 若乙方在履行咨询服务合同过程中,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之一,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情况,部分或全部扣除该保证金以弥补损失,剩余部分(如有)应在抵扣后__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:
(1) 未能按照约定时间、质量或标准完成咨询服务任务;
(2) 提供的咨询服务成果存在重大缺陷或错误,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;
(3)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擅自将服务任务转委托给第三方;
(4) 违反保密义务,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信息;
(5) 其他违反本协议或主服务合同约定的行为。
3.3 若乙方完全、适当地履行了本协议及主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,且未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,甲方应在服务期限届满且双方完成最终验收确认后__个工作日内,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。
第四条 保证金的补足
4.1 若发生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情形,甲方扣除部分保证金后,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在__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部分的保证金,以维持保证金总额不变。乙方逾期未补足的,甲方有权暂停后续服务,直至乙方补足。
第五条 免责条款
5.1 因不可抗力(如地震、战争、严重火灾、洪水、瘟疫等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)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,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,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,且可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。
第六条 争议解决
6.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七条 其他约定
7.1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《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合同》(合同编号:)的有效附件,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主合同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,以本协议为准。
7.2 本协议一式份,甲方持份,乙方持__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7.3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(或签字)之日起生效。
7.4 本协议未尽事宜,可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。
(以下无正文)
甲方(盖章):_
法定代表人(或授权代表)签字:
日期:年月_日
乙方(盖章):_
法定代表人(或授权代表)签字:
日期:年月_日
附件:《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任务书》(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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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16 14:45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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